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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

2、1971年(含)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3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2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者。

②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

6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

8

专科毕业

6

9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

8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

9

专科毕业

7

10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

12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2004年参照2003年

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

1999

6

1991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

1998

8

1989

专科毕业

6

1997

9

1988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

1998

8

1989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

1997

9

1988

专科毕业

7

1996

10

1987

   
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

1995

12

1985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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