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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案例分析 | |||||||||||||||||||||||||
| 作者:李建设 考试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3 | |||||||||||||||||||||||||
| 二、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方面的案例 【案例2-1】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 为此,承包商于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b.砌砖 c.抹灰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沙浆搅拌机 7×24=168元 小计:4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821.00元 小计:14508.00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10%×6‰/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214+14508.00+517.81)×15%=2885.97元 e.利润损失: (4214+14508.00+517.81+2885.97)×5%=1106.29元 经济损失索赔合计:23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目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 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500×10%×6‰÷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2-2】 这是2003年案例分析试卷中的一道考题,我们给大家讲解一下,同时看一下答案中的采分点。 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现场管理费率15%,企业管理费率8%,利润率5%,合同工期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购买增加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两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三项事件,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1.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
现场管理费:40920×15%=6138(元) 企业管理费:(40920+6138)×8%=3764.64(元) 利润:(40920+6138+3764.64)×5%=2541.13(元) 合计:53363.77(元) 事件2.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 事件3.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 延长工期40天 索赔现场管理费增加额: 现场管理费:8600×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1290×1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17671.23×40=706849.20(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哪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为什么?补偿的现场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 答案: 1.(1)事件1 ①自有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0.5分)。因合同规定业主应按自有机械使用费的60%补偿(1分)。 ②租赁机械索赔要求不合理(0.5分)。因合同规定租赁机械业主按租赁费补偿(1分)。 ③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索赔要求不合理(0.5分),因分项工程窝工没有造成全工地的停工(1分) ④利润索赔要求不合理(0.5分),因机械窝工并未造成利润的减少(1分)。 (2)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为: 3720×60%=2232元 (0.5分) (18000-300×12)=14400元 (0.5分) 12000×60%=7200元 (0.5分) (7200-140×12)=5520元 (0.5分) 2232+14400+7200+5520=29352元 (0.5分) (注:以上式子合并计算,计算正确的合并给分) 2.(1)事件2 ①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设施费(1.5分) ②可索赔额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劳务费(1.5分)。 (2)核定的索赔费用应为: 15900+8650=24550元 (0.5分) 3.(1)事件3 应同意40天工期延长(1分),因地下文物处理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或:地下文物处理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2分)。 (2)现场管理费用应补偿额为: ①现场管理费: 86000000.00÷(1.15×1.08×1.05)×0.15=9891879.46元 (3分) ②每天的现场管理费: 9891879.46元÷730=13550.52元 (1分) ③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 13550.52×40=542020.80元 (1分) [或:合同价中的8600万元减去5%的利润为: 86000000×0.05÷1.05=4095238.10元 (0.5分) 86000000-4095238.10=81904761.90元 (0.5分) 减去8%的企业管理费: 81904761.90×0.08÷1.08=606701.94元 (0.5分) 81904761.90-606701.94=75837742.50元 (0.5分) 现场管理费用为: 75837742.50×0.15÷1.15=9891879.46元 (1分) 每天的现场管理费为: 9891879.46÷730=13550.52元 (1分) 应补偿的现场管理费为: 13550.52×40=542020.80元] (1分)] 【案例2-3】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 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出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后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 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 可以批准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金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 2. 3. 4. 问题5: 答: 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工期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工期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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