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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考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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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师考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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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建造师 考试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6 |
建造师考试应注意的几个大事项(第一部分): 一 牢记"掌握"内容,了解"熟悉"内容,可放弃其它内容! 二 重点是案例,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和操作程序应清楚! 三 经济/财务的常规概念和名词解释不得混淆! 四 法律法规应抓住"主体"/'时效'/"诉讼程序"! 如何正确领会规范------建造师考试要点(第二部分) GB50210—2001是在原有的JGJ和GBJ相关规范和标准基础上,于2001年统一编制的新规范。本次建造师考试便是基于此规范进行,为了大家更系统性地掌握该规范,理解其中的重点和关键,本人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概述部分 1.GB50210分为13条。前3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第4条至12条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条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即:规范中子分部(主要分部)为9章,第13章为这九个子分部的质量验收汇总。 注意:铺/贴/挂的分部工程没归入;轻质隔墙/细部分部工程为新增;幕墙分部工程为合并。 2.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即:应与GB50300—2001对照学习。 3.术语中:重点理解装饰、装修、装潢的定义划分(见公司网站中的技术论文内容);理解基体与基层的概念不同。 二、强制性条文(掌握的重点) 本规范中有关强制性条文有: 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9.1.8/9.1.13/9.1.14/12.5.6/ 共14条(不多)! 强制性条文应为重点掌握的内容。应该说,这些条文从两个方面都具体表映了一个事实本性——以安全为本! 即:从安全(寿命、使用、居住)性上强制的约束! 分为三大方面(设计和施工、材料)来理解。 (一)、设计上;从设计寿命和深度危害上强制的内容。寿命上考虑其结构的牢固性(年限.包括黏结度、防腐、防虫、防火)。3.1.5/3.2.9/8.2.4/9.1.8/便是如此。深度上考虑其细部、分隔、使用性。3.14.1/3.3.4/3.3.5/6.1.12/9.1.13/9.1.14/便是如此。 (二)、施工上;从施工程序上强制的内容(结构改动与否?基层牢固与否?搭接合理与否?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与否?)4.1.12/5.1.11/12.5.6/便是如此。 (三)、材料上;从环保性上强制的内容(有害物质超标与否?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与否?),3.2.3/便是如此。 三、主控项目(常规数据标准须掌握) 主控的意义就在于达到质量标准!主控的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掌握: (一)、基层处理。即对装饰基层面污染的清除,平整度的整治,表面黏结的测评等。 (二)、材料选择。即对装饰材料等级,规格,纹理,尺寸大小,有害物质限量,物理性能上进行施工前的测评。 (三)、设计要求。即对施工组织设计或组织编排中所必须进行的强度(结构)测试、细部作法测试进行测评。换一句话说,装饰装修的施工应落足设计图纸要求。 (四)、施工程序。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的合理与否?是否能避免或减少质量通病? (五)、检查标准。不同的项目,应用不同的工具,同时填写不同内容和项目的记录表。 (六)、数据报告。主控项目的常规控制标准,允许偏差。 注意事项: 主材、辅材的物理性能——含水率、吸水率,嵌缝结构材料的物理性能,面材的有 害物质含量等基本数据要记得! 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建造师考试第四部分) 可分为主席令的法律部分和建设部颁发的法规部分. 一 主席令 (法 律 )
名 称 文号 颁布日期 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席令第 7号 2003/08/27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 13号 2003/12/27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 12号 2003/12/27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 11号 2003/12/27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68号 2002/06/27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 91号 1997/11/01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29号 1994/07/05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 23号 1989/12/26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 21号 1999/08/30 有效 二 建设部的法规 名 称 国务院令 颁布日期 时效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397号 2004/01/13 有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393号 2003/11/24 有效 物业管理条例 第379号 2003/06/08 有效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 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350号 2002/03/24 有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305号 2001/06/13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293号 2000/09/25 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 2000/01/30 有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62号 1999/04/03 修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48号 1998/07/20 有效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198号 1996/06/04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184号 1995/09/23 有效 城市供水条例 第158号 1994/07/19 有效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116号 1993/06/29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101号 1992/06/28 有效 城市绿化条例 第100号 1992/06/22 有效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大家可作一般性了解! 大家轻松一下看歌谣(建造师考试第五部分) 考试重点可用以下歌谣来表达(原创),不得复制!更不得宣布! 法律条款有“数据”(建筑法中的时效性); 术语区分要“牢记”; 规范规程主“分析”(符合条件与否?); 工程经济是“会计”; 招标投标要“规矩”(如何达到三公?); 装饰施工抓“程序”(工艺流程); 组织编排重“管理”(目标/控制); 安全环保摆“第一”(强制!); 平面布置常“练习”(易燃易爆/临水临电); 双线单线很“容易”(网络计划); 幕墙施工玩“肢体”(细节/材料); 条条框框串“一起”(综合案例)! 爷爷婆婆齐上阵; 摘取“注册”没问题!!!!!!!! 例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装修宾馆客房8-16层,并采用招标方式由某装饰公司(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宾馆客房8-16层装修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的客房装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装饰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装饰、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强、弱电)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3年4月21日 竣工日期:2003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60天(扣除5月1日~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肆佰伍拾捌万陆仟元人民币(458.6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期 该项目各专业保修期均为一年,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七)争议 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3年1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区×街×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问题: 1、施工合同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有那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考生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合同条款中易发生的若干问题。 答:1、施工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 (1)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 ①施工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O-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争议的解决不对。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立即生效。合同双方当时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从该合同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例 某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某大厦装修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装饰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装饰公司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装饰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但装饰公司认为质量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的,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装饰公司不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2、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3、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仲裁的原则是: (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4)一裁终局原则。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立即生效。合同双方当时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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