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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考试大纲         ★★★ 【字体:
监理工程师案例考试大纲
作者:监理师    考试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5

监理工程师案例考试大纲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内部管理规章9制度:(新增加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
组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
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科技管理制度;档案文书管理
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制度指的是那些6制度(新增加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
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3.监理工作日
志制度           4.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5.技术经济资料和档案管理制
度       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
二、监理目标控制的程序、内容、任务和措施:
监理目标控制的程序:A监理目标控制的程序
   在工程实施计划的输出时,进行1。收集实际状况2。工程状况报告3。实际
状况与计划目标比较。4。如偏离,采取纠正措施,改变工程投入。如正常,则
继续监控工程投入、工程实施计划及输出。 分析投入后工程实施后可能产生偏
差,及早改变投入。(主动控制) 该流程定期进行,有限循环。
监理目标控制的程序程序流程图:——(投入)——工程实施计划——(输
出)——收集实际状况——工程状况报告——实施状况与计划目标比较——正
常、偏差——纠正措施——改变投入、修改计划。
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投入。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是控制实现项目目标必须采用的控制方式,两者应紧密结
合起来,在重点做好主动控制的同时,必须在实施过程 中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
控制。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关系图:——输入——工程实施——输出——发现偏离—
—分析原因——措施——输入;调查研究——风险分析——预测偏离——措
施——输入。
监理目标控制的内容:监理目标控制的内容就是系统地、全过程地、全方位地
对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
监理目标控制的任务:监理目标控制的任务
  1设计阶段
   1.1.投资控制任务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收集类似建设投资数据和
资料,协助业主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开展技术经济分析等活动,协调
和配合设计单位力求使设计投资合理化;审核概预算,提出改进意见,优化设
计,最终满足业主对建设工程投资的经济性要求。
1.2进度控制任务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设计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建设工程总工期要求,
协助业主确定合理的设计工期要求;根据设计的阶段性输出,由粗到细地制定
建设工程总进度计划,为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提供前提和依据;协调各设计单位
一体化开展设计工作,力求使设计能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按合同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与外部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事
宜,保障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1.3质量控制任务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业主建设需求,协助业
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规划;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设计工
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配合设计单位优化设计,并最终确认设计符合有关
法规要求,符合技术、经济、财务、环境条件要求,满足业主对建设工程的功
能和使用要求。
2. 施工招标阶段
2.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为本阶段和施工阶段目标控制打下基础。
2.2协助业主编制标底。
2.3做好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2.4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3施工阶段
3.1投资控制任务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
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
超过计划投资。
3.2进度控制任务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施工
单位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
索赔,以求实现施工进度达到计划进度的要求。
3.3质量控制任务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
产出品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材料和设备、施工
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达到预定
的施工质量目标。
监理目标控制综合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值得注
意:改善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是属于组织措施。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新增加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按掌握层复习
(2003考题)
A风险管理的过程
1.风险识别2。风险评价3。风险对策决策4。实施决策5。检查五个方面。一般
也是一个循环过程。
B风险管理目标确定的原则
1.风险管理目标要与风险管理主体总体目标具有一致性;
2.风险管理目标要有现实性;
3.风险管理目标要有明确性;
4.风险管理目标要有层次性。
建筑工程风险的认识:明确两个基本点:建设工程风险大;参与工程建设的各
方均有风险,但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就是一个识别、确定和度量风险,并制定、选择和
实施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对策
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内容。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的确定一般要满足几个基本要求:风险管理的目标与
风险管理主体总体目标的一致性;目标的现时性;目标的明确性;目标的层次
性。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的忧虑价值;再
次是满足外部的附加义务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通常更具体地表述为: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实
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实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建设过程安全。
从风险管理目标的角度分析,建设工程风险可分为投资风险、进度风险、质量
风险和安全风险。
风险对策的具体内容体现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要求,风险管理更强调
主动控制。
建筑工程风险的分解: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目标维;时间维;结构维;因素
维。
风险识别的6方法: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
据法和风险调查法。
风险损失的衡量:投资风险的损失、进度风险的损失、质量风险的损失和安全
风险的损失。
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两大方法。定性风险评价方法有专家打分法和
层次分析法。定量风险评价 方法有:敏感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决策树、随
机网络。
风险量函数:如果以R表示风险量,P表示风险的发生概率,q表示潜在损失,则
R=  f  (  p ,  q  )
以离散形式来定量表示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失,因而风险量R相应地表示
为   R=∑ ( pi × qi)
不同等风险量曲线所表示的风险量大小与其与风险坐标原点的距离成正比,即
距离原点越近,风险量越小。反之风险量越大。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工作。
预防损失措施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损失发生的概率,减少损失措施主要作
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
制定损失控制措施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风险评价时要注意间接
损失和隐蔽损失。损失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技术分析和比较。
损失控制计划系统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预防计划具体措施最多: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
灾难计划应满足以下要求:安全撤离现场人员;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控制事
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
快恢复正常。
应急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要求各承包
商相应调整各自的施工 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与材
料、设备供应商联系,必要时,可能要签订补充协议;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
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必要时
需调整筹资计划。
风险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
失控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
的结果。否则,风险转移就可能付出较高的代价。
非保险转移也称合同转移,有以下三种情况: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
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第三担保,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要
求另一方为其履约行为提供第三方担保(履约担保或预付款保证)。
非保险转移的优点:可以转移某些不可保的潜在损失;被转移者往往能较好地
进行损失控制。
保险转移通过购买保险,建设工程业主划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
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保险这种风险转移形式之所以能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原因在于其符合风险
分担的基本原则,即保险人较投保人更适宜承担有关的风险。对于投保人来
说,某些风险的不确定性很大(即风险很大),但是对于保险人来说,这种风
险的发生则趋近于客观概率,不确定性降低,即风险降低。
保险缺点:机会成本增加;合同内容复杂,没有统一固定的保险费率,谈判常
常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工程保险的决策要考虑的几个具体问题:保险的安排方式,即究竟是由承包商
安排保险计划还是由业主安排保险计划;选择保险类别和保险人,一般是通过
多家比选后确定,也可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代为选择;可能要进行
保险合同谈判,这项工作最好委托保险经纪人或保险咨询公司完成,但免赔额
的数额或比例要由投保人自己确定。
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
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风险,应将工程保险
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和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
四、监理实施7程序及5原则(新增加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工作细则
4.规范划地开展监理工作,(表现在工作时序性;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工作目
标确定性;)
5.参与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档资料
7.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5原则(新增加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
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 权责一致的原则
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 综合效益的原则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
1.确定项目监理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组织结构设计a.选择组织结构形式b合理地确定管理层
次和管理跨度c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d制定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e选派监理人员
4.制定监理工作流程与信息流程
监理组织机构建立程序流程图:确定监理目标;监理工作划分;层次划分、确
定组织结构形式、职位职权;定人、授权;制定工作流程;考核标准;投入运
行;组织目标。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优点:组织结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
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
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优点: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
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缺点:
该组织形式会造成下级人员受多头领导,如果上级指令相互矛盾,将使下级在
工作中无所适从。
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优点: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
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
点。缺点:该组织形式易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
不利于互通情报。
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优点(重要考点没考过)):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
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了最优的结合,
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纵横向协调工
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监理人员的职责(重要考点) :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
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
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
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
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
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
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
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
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
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
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
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
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
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
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
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监理规划的编制:
监理规划编写的8依据
(1)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3)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 其它相关的工程建设合同
(6) 业主的正当要求
(7) 监理大纲
(8) 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的7要求
(1) 基本构成内容力求统一
(2) 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 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 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 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 监理规划应当经过审核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12内容(2002年考题)
(1) 建设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责任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主要建筑
结构类型;预计工程投资总额;预计项目工期;工程质量等级;主体工程设计
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工程特点的简要描述。
工程建设的监理规划的重要性是:它是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是委
托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组织有序地开展工作监理的依据和基础。
监理大纲的作用:承揽监理任务;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案;为编写监理
规划提供直接依据。
监理规划的作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
单位实施监督的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
的存档资料。
监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应包括: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点
及目标值;方法及措施。
七。监理文件的档案管理(新增加考点):
A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内容
(1) 监理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2)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3) 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4)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
(5)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
(6)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借阅、更改与作废。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基本概念:是指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在进
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期间,对建设者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监理相关的文
件和档案进行收集积累、加工整理、立卷归档和检索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建设
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对象是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它们是工程建设监理
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监理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应记录文
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
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收文人中人员签字。所有文
件档案要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生成,责任人员不得以盖章和打印代替手写签
认。收文登记后应交给项目总监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重要文件
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
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文件传
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夹传阅纸上签
名,并注明日期。文件和记录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文件的处理期限。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发文与登记: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
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所有发文按监理信
息资料分类和编码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重要文件的发
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经收/发文、登记和传阅工作程序后,必须使用科
学的分类进行存放。在大中型项目中应采用计算机对监理信息进行辅助管理。
文件和档案资料应保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记录,保存过程中应保持记录介质
的清洁和不破损。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内容、组卷方法以及监理档案
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应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整理规范》并参考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理
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归档保存应严格按照
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借阅、更改与作废:项目监理部存放的文件和档案原则上不
得外借,如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确有需要,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或
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在信息管理部门办理借阅手续。监理人员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需要借阅文件和档案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单,并明确归还时间。住
处管理人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应在文件夹的内附目录上作特殊标记,避免
其他监理人员查阅该文件时,因找不到文件引起工作混乱。监理文件档案的更
改应由原制定部门相应责任人执行,涉及审批程序的,由原审批责任人执行。
若指定其他责任人进行更改和审批时,新责任人必须获得所依据的背景资料。
监理文件档案更改后,由信息管理部门填写监理文件档案更改通知单,并负责
发放新版本文件。发放过程中必须保证项目参建单位中所有相关部门都得到相
应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档案换发新版时,应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将原版本收
回作废。考虑到日后有可能出现追溯需求,信息管理部门可以保存作废文件的
样本以备查阅。
建设工程监理表格体系:A类表10个表(A1~A10)为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共6个
表(B1~B6)为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共2个表(C1、C2)为各方通用表。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文件档案: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则;监理日记;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其他监理文件
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
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
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
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
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
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
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
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
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
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
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
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
住房及合同专用 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
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
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
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
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
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
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
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
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
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
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
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
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
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
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
(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
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
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
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
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
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
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过程可划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A招标准备阶段
a选择招标方式b办理招标备案c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
B招标阶段
a发布招标广告b资格预审c招标文件出售与购买(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
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d 现场考察e
解答投标人的质疑(即招开标前会议)
C决标成交阶段
a开标b评标(包括初评及详评,初评时对重大偏差的标书进行淘汰,对细微微
偏差的标书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详评可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对各投标书
进行技术与商务方面的审查,第二是在审查的基础上比较各标书的优劣)c定标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后签合同;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
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注意:定标原则(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底于成本
价的除外。
三。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
资格预审
A资格预审表的主要内容
a法人资格和组织结构b财务报表c人员报表d施工机械设备情况e分包计划f近5年
完成同类工程项目调查g在建工程项目调查h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调查I其它资
格证明
B资格预审方法
a要满足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必要合格条件与附加合格条件b对各资格预审表
进行加权打分量化审查
施工招标的评标a综合评分法(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可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
标底衡量和无标底衡量三大类)b评标价法
四。施工合同的订立(新增加考点):熟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
争议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
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
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
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
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
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
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
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
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
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
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
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
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
人有关损失。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
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
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
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施工过程 中的合同管理(重要考点):熟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
    A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
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
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
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
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
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
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
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
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
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
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
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
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B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
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
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
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
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
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
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
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
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
人承担。
  C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
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
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
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
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
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
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
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
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
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
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施工进度管理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
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
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
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
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
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
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
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
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
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
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
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
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
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
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
容。
E设计变更管理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
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
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
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
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
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
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
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
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
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
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
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
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
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
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设计院提出变更,设计院出变更文件。承发包双方提出的变更都要提交总监工
程师,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再变更,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院变
更文件。设计院出图变更。
设计院出图后监理机构实施变更的处理程序:
1、了解与变更有关的实际情况,收集资料
2、总监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确定变更项目,与原设计的类似程度
和难易程度,确定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3、总监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评估
4、总监与承发包双方协商变更工期费用
5、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6、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变更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见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单价的,按合同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单价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的,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
认后执行。
(二)变更后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变
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此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
价款的报告后,应在14日内确认,监理工程师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14天
后视为变更价款的报告已确认。
F工程量的确认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
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
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
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
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
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
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
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
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
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
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
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
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H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
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
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
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
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
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
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
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
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
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施工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以及不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
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
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
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
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
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
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
费用。
六。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竣工验收需满足的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
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谁,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
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3)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
整的监理资历料,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
计变更通知进行了确认。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
试验报告。
(7)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 有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
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 工程资料需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则通过了该部门对工程资料
的预验收。
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
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
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
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
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
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
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
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
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
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
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
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
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
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
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
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
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
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
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
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
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
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
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教材。
A 索赔程序
第178页的索赔作程序要画,要简化
B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
a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b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
的发生    c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C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
a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b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c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
致      d诚实信用
D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
   a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b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
c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d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
信。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一、设计方案论证及设计变理的处理
设计方案论证
设计方案论证的一般原则
(1) 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2) 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3) 在以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为前提下,按照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方面,就其能否发挥工
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比选。
总体设计方案论证
重点是比较设计依据、设计规模、组成及布局、设施配套、占地面积、建设期
限、投资概算、环境保护、防震抗灾等的可靠怀、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
协调性是否满足决策质量目标和水平,并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出其评价结果,
据此进行决策。
专业设计方案论证
重点是分析比较设计方案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造型、功能和使用
价值等方面,是否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设计方案论证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应注意的问题
(1) 设计方案论证不是就方案论方案的单纯技术问题,必须与投资联系起
来,进行方案间的技术经济分析。监理工程师应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编写
评选和决策建议书。
(2) 制定监理规划时,必须明确设计方案选择和设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
程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避免对设计单位要求不一致
(3) 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选和决策时,应注意需量化的因素是否全面
及其权重是否分配合理。
(4) 进行设计方案比较选择时,应处理好质量、投资与进度的关系,使其
达到对立的统一
(5) 监理工程师要注意设计方案之间的主要差异,并提出进行方案整合或
改进设计方案的建议
设计变更的处理
A 45页及46页的设计阶段设计变更及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要会画
B设计控变更控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
控制,并注意以下几点
(1) 应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特别是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
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并将信息尽快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
单位,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在因素。
(2) 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3) 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
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建设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分析清楚并通报给建设单位,
非改不可的要调整施工计划,以尽可能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4) 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以明确责任,减少索赔。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
监理工程师在工序施工之前应重点控制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答: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工艺方法、环境因素。
(1)人员素质:重点是对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2)工程材料:可分为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与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
制                                             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

a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
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
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b对
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
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
威性的质量认证等。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
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历质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
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的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
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a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
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
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院材料再进行复检或见证
取样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
b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应实
行监控。在使用前,应再次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
c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
的标准方准施工。
(3)机械设备:施工准备阶段,a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b施工机械的数量是否
足够c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备妥。
        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a对其进行进场检
查        b对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c对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     d对
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5)工艺方法:主要由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
设计等。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6)环境因素:对a作业环境b施工质量管理环境c现场自然环境d周边环境进行
控制。
三。施工质量检验内容:
分部工程质量如何验收?答: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此二个分部工程相
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子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
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的结果应符合要
求;现场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施工质量的检验
(1) 见证取样送检,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
工序活动效果检查实施见证;
(2) 对承包单位自检系统实施监控
(3) 工序间交接检查,即前道工序完成后,且施工相关人员进行了互检
后,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复核性检查(予检)即预先检验,对位置、轴线、预留空洞等进行复
核或预检,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检验的方法目测法
(看、摸、敲、照)量测法(靠、套、量、吊)试验法(理化试验、无损测试
或检验)检验的程序  抽检、免检、全检检验的程序  实测、分析、判断、纠
正或认可
四。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的概念: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面确定的重点控制
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对于质量控制点,一般要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
问题的原因,再针对原因制定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
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做为质量控制
点。见证点的实施程序76页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表:
作为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
五。隐蔽工程和施工质量验收:
简述施工阶段隐蔽验收的主要项目和内容?答: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
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品
种、规格、数量、位置、焊接、接头、预埋件、材料代用);防水工程(屋
面、地下水、水下结构的防水做法、防水措施质量);其他完工后无法检查的
工程、主要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如何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
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
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审查,并在合同规定
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
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 表》及工程检
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
一道工序施工。如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
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1)按施工图核查绑扎成形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
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2)骨架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检
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3)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
间距;(4)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
(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
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施工质量验收
A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昀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
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D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验收程序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
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写好“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并由项
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
录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相
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
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经项目
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
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
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工程建设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
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
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成因的基本因素主要有: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
查失真;设计差错;施工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
环境因素;使用不当。
区别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2003年考题):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
筑功能和使用要求;(2)处理要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质量检验采用什么方法?答:开工前的检查;工序施工中跟踪监控;重要的部
位旁站监控。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
监理工程师到工地主要检查内容如下: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
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
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中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
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
利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如何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确认?(1).总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
报审表>>。应包括以下方面:拟分包工程的情况;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包
协议草案。(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确认。(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如果监理
工程师对调查结果满意,则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单位承担分
包任务。
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可用于投标工程的资金状
况;企业的等级、生产能力及设备情况;企业的技术力量;企业的简历,承包
类似工程的经验;企业的质量意识及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的履约情况,近两年
介入诉讼的情况等。
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承包单
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
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
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承包单位在对原材料、试块、
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 监
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
的取样过程;(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
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现
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
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
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
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的应用:
质量管理中常用的统计方法有七种:分层法、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频数
分布直方图图、控制图法、相关图法和统计调整表法。
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重要考点没考过):考点:工料单价、综合单价报价
的应用计算。
二。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及评价依据:
三。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和方法:
五。工程变更 及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
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
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
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
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
款;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监理工程
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以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由造价管理部
门裁定。
六。索赔费用的计算(与网络结合考):
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进行调查、取证;审查
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与施工单位协
商,统一意见;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
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
责任。
七。投资偏差分析:
五、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一。流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新增加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
二。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的确定方法(结合索赔考):
三。网络计划中时差的分析和利用(结合索赔考):
四。网络计划工期优先化及计划调整方法:
五。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结合索赔考)及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的应用(新增加
考点(重要考点没考过)):
六。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七。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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