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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 【字体: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作者:经纪人    考试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3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 试 说 明
   为帮助广大应考人员进一步熟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一、考试目的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经纪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经纪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可以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四、考试方式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五、试卷题型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四个科目的试卷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法律基础知识
   掌握民事权利及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
   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时效和期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的特点,房地产法律体系。
   了解民法的概念,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二、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掌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及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及政策规定。
   熟悉农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闲置土地的处置。
   了解现行土地所有制,农地征用应遵守的原则,农地征用的工作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形式和标准,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熟悉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和纠纷处理。
   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及管理体制。
   四、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城市规划的实施。
   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
   了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地产广告的有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熟悉房地产开发的概念,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六、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产转让的分类及政策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政策规定及实施要点,房地产租赁的政策规定。
   熟悉房地产交易及转让、商品房预售、抵押、租赁的概念,房地产租赁的分类。
   了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七、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几种特殊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
   熟悉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内容。
   了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概念、任务、目的、意义和原则,房地产档案的特点、作用。
   八、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
   了解税收的基本知识。
   九、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掌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
   熟悉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特点和管理原则。
   十、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物业管理的主要环节,物业管理的实施。
   熟悉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收益性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性质、基本内容。
   十一、房地产经纪活动相关法律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及违约责任,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熟悉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了解行政赔偿。
   第二部分 房地产经纪概论
   一、房地产经纪概述
   掌握房地产经纪的内涵、必要性、特性,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
   熟悉经纪的概念和作用。
   了解经纪的起源,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产生与发展,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意义。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
   掌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心理素质、礼仪修养,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能的构成。
   熟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房地产经纪职业道德的内涵、形成及作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知识结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能的培养。
   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概念。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
   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内涵及基本类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模式的概念和类型,房地产经纪机构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加盟经营模式,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组织结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关系。
   熟悉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模式的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部门设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要岗位。
   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房地产交易流程与合同
   掌握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流程,房屋租赁的基本流程,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流程。
   熟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五、房地产代理业务
   掌握房地产代理业务的主要类型、基本流程,房地产代理合同的涵义和性质。
   熟悉房地产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了解不同类型房地产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六、房地产居间业务
   掌握房地产居间业务的主要类型、基本流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涵义和性质。
   熟悉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了解不同类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七、房地产经纪其他业务
   掌握房地产权属登记备案代办,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代办。
   熟悉房地产行纪,房地产拍卖。
   了解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地产价格咨询,房地产法律咨询。
   八、房地产经纪信息
   掌握房地产经纪信息管理的原则,房地产经纪信息的搜集、整理及利用。
   熟悉房地产经纪信息的涵义和特征。
   了解房地产经纪信息的作用,房地产经纪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主要类型、实例。
   九、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掌握房地产经纪行业年检与验证管理,房地产经纪纠纷规避及投诉受理,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原则,房地产经纪基本职业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争议处理、禁止行为。
   熟悉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涵义和作用,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了解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基本模式。
   十、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的历史与发展、基本制度、行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业务运作。
   十一、美国房地产经纪业
   了解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的历史与发展、基本制度、行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业务运作。
   第三部分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一、市场营销概述
   掌握市场营销的概念,经营观念的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市场营销的起源,房地产市场营销的特征。
   了解市场营销的流程,市场营销在企业中的地位。
   二、房地产市场调研
   掌握市场调研的概念,房地产与一般耐用消费品市场调研的区别,房地产市场调研的内容。
   熟悉房地产市场调研的方法,房地产市场预测。
   了解房地产市场调研的重要性、特点和程序。
   三、房地产市场细分
   掌握房地产市场细分的概念、原则、依据和程序,房地产细分市场需求预测与竞争分析。
   熟悉房地产市场细分的作用,可行性研究的概念和过程。
   了解房地产细分市场风险分析,房地产投资组合与决策。
   四、房地产项目定位
   掌握项目的概念和特性,房地产项目定位的概念、内容和原则,房地产产品的整体概念,房地产产品策略。
   熟悉房地产项目市场分析方法、项目SWOT分析方法、建筑策划方法和建筑策划方法。
   了解房地产项目形象定位。
   五、房地产价格策略
   掌握房地产定价方法。
   熟悉房地产灵活定价策略,房地产价格调整。
   了解房地产定价目标和原则。
   六、房地产市场推广与营销渠道
   掌握广告策划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广告心理的运用,广告媒体及其选择,广告推广安排、广告效果测定的内容和方法,广告产品定位策略,广告目标市场策略,活动推广的概念和类型,房地产营销渠道的概念和含义,房地产营销渠道的功能、结构和营销渠道的选择。
   熟悉挖掘卖点、提炼主题、制定推广计划的内容和方法,推广方式比较和房地产促销组合,房地产营销渠道的成员组成。
   了解关系推广的概念和特点,人员推广的概念和管理。
   七、房地产营销组织与销售管理
   掌握房地产营销计划的内容,改进营销计划的利润最优化模型,房地产营销组织部门的模式,影响营销组织决策的因素,房地产营销控制方法,房地产销售准备。
   熟悉房地产营销组织设计过程,房地产营销控制的基本程序。
   了解市场营销组织的演化过程,房地产营销部门同其他部门的关系。
   八、房地产居间业务的房源管理
   掌握房源的概念及其属性、特征,房源开拓的渠道和原则。
   熟悉房源信息的共享方式,房源信息的要素和房源的分类。
   了解房源的重要性,房源信息管理的发展过程,房源信息的更新。
   九、房地产居间业务的客源管理
   掌握客源的构成要素,客源管理的原则,客源和房源的关系,客源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熟悉客源开拓的方法、策略,建立客户长期关系的策略。
   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动机,客源利用的策略。
   十、房地产居间业务的促成
   掌握影响居间业务成交的因素。
   熟悉居间业务的程序与技巧。
   了解居间业务中客户接待技巧。
   十一、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
   掌握风险的概念和分类,风险识别的内容和原则,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对策、目标和意义。
   熟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
   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风险识别内容,正确对待风险的原则。
   第四部分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一、房地产市场和投资知识
   掌握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和分类,房地产的需求、供给和供求平衡,资金的时间价值。
   熟悉房地产市场竞争和波动,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
   了解房地产市场的概念,房地产的供求弹性。
   二、房地产价格和估价知识
   掌握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房地产估价的比较法。
   熟悉房地产价格的特征,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房地产估价的收益法。
   了解房地产价格的概念和形成条件,房地产估价的成本法。
   三、城市和城市规划知识
   掌握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化,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熟悉城市的地域范围,城市土地利用类型,城市用地评价,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了解城市的概念和类型,城市人口分析。
   四、建筑知识
   掌握建筑物的分类,建筑构造。
   熟悉建筑物的概念,建筑设备,建筑识图。
   了解建筑材料,建设工程造价。
   五、房地产测绘知识
   掌握房屋面积测算。
   熟悉地形图和房地产图,土地面积测算。
   了解测绘中的基本概念。
   六、金融知识
   掌握信用和利率,房地产贷款。
   熟悉货币和汇率,住房置业担保。
   了解金融及房地产金融的概念和职能,金融机构的概念和金融机构体系。
   七、保险知识
   掌握房地产贷款保险。
   熟悉保险的种类,保险合同。
   了解保险的概念、构成和职能。
   八、统计知识
   掌握统计的基本概念和术语,统计数据的搜集与整理,房地产的主要统计指标及其含义。
   熟悉统计指标的概念和分类,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的计算公式及计算。
   了解变异指标,时间序列分析,指数。
   九、环境知识
   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和类型,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室内污染。
   熟悉环境的概念和分类,景观、生态、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的概念。
   了解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辐射污染。
   十、心理学知识
   掌握需要和动机,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心理压力及其应对。
   熟悉心理过程,兴趣、理想、信念、能力、气质、性格。
   了解心理学的概念、作用和分支。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2)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审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编写

  目录

  前言

  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考试说明

  第一部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房地产业
   二、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四、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六、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七、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八、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九、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十、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十一、房地产金融制度与政策

   第二部分房地产经纪概论
   一、房地产经纪概述
   二、房地产经纪制度
   三、房地产经纪业务
   四、房地产经纪合同
   五、房地产经纪信息
   六、房地产价格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
   八、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素质
   九、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十、美国房地产经纪业

  第三部分房地产经纪实务
   一、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营销
   二、房地产市场调查
   三、房地产项目定位
   四、房地产项目定价
   五、房地产项目市场推广
   六、房地产销售
   七、房地产居间业务操作要领
   八、房地产转让居间业务操作
   九、房屋租赁及其他居间业务
   十、房地产居间业务中的投资顾问

  第四部分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一、房地产经济知识
   二、城市规划和环境知识
   三、建筑工程知识28
   四、房地产测绘知识
   五、金融和保险知识
   六、统计知识
   七、会计知识
   八、法律知识
   九、心理学知识

  考试使用的题型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试卷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参考答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设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本考试大纲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从对我国房地产经纪人的基本要求出发,并着眼于与国际房地产经纪行业接轨,主要考核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应考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素质和能力。
  本考试大纲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部分。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我国房地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概论”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经纪的基本概念、制度、业务、合同、信息、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方面基本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实务”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房地产市场营销、市场调查、项目定位、价格制定和价格策略、项目市场推广及房地产销售、租赁等方面知识与技巧及其运用的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经济、城市规划、环境、建筑工程、房地产测绘、金融、保险、统计、会计、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本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性质和标准,是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复习和考前培训的指南。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中,要求“掌握”的是重点内容,要求“熟悉”的是重要内容,要求“了解”的是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一个房地产经纪人必备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
  为便于广大应考人员复习准备,我们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专家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编写了一套指定辅导教材,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应考人员可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的“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复习准备。只要应考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相信能够获得满意的成绩。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
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五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第十九条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部及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应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
  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技术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和一定资历,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能创立和提高企业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技术能力:
  (一)了解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产流通的程序和实务操作技术及技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的办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成立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领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度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开始于2002年10月份举行。
  第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第五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在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第七条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第八条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
  第十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考试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部或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各地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所有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和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说明

  为帮助广大应考人员进一步熟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一、考试目的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经纪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经纪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可以以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获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四、考试方式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五、试卷题型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四个科目的试卷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

  第一部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房地产业
  掌握房地产业的概念和行业细分,房地产法规体系。
  熟悉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
  二、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掌握农地征用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及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及划拨土地的管理。
  熟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农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闲置土地的处理。
  了解现行土地所有制,农地征用应遵守的原则,农地征用的工作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形式和标准,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熟悉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和纠纷的处理。
  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及管理体制。
  四、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城市规划的实施。
  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
  了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项目转让及商品房销售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广告的有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熟悉房地产开发的概念,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六、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产转让的分类及政策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政策规定及实施要点,房地产租赁的政策规定。
  熟悉房地产交易及转让、抵押、租赁的概念,房地产租赁的分类。
  了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七、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几种特殊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房地产面积测算。
  熟悉房产测绘的概念,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内容。
  了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概念、任务、目的、意义和原则,房地产档案的特点、作用。
  八、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的内容,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条件,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术能力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的内容。
  熟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内容和标准。
  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房地产估价师的有关规定。
  九、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物业管理的主要环节,物业管理的实施。
  熟悉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收益性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性质、基本内容。
  十、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
  了解税收的基本知识。
  十一、房地产金融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贷款的种类和相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利率。
  熟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率和税收政策。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特点、归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房地产经纪概论
  一、房地产经纪概述
  掌握经纪活动的特点和方式,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房地产经纪人的涵义、类型和行业特点。
  熟悉经纪的内涵和作用,经纪收入的来源和性质,经纪人的基本概念、特点和类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性。
  了解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历程,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意义。
  二、房地产经纪制度
  掌握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执业的程序和条件,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原则,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中的禁止行为,处理经纪活动中争议的主要方式,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熟悉房地产经纪基本执业规范,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关系,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类型,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内容。
  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种类,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和注销的条件及程序,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职责。
  三、房地产经纪业务
  掌握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和主要内容,房地产交易登记及权证代办、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代办的主要内容。
  熟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注意事项,房地产信息咨询、价格评估、法律服务、置业担保及搬家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主要内容。
  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分类,我国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特点。
  四、房地产经纪合同
  掌握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基本内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代理合同和房地产居间合同的涵义、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纠纷的规避和处置。
  熟悉房地产经纪合同的涵义、特征,合同条款的种类,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房地产租赁经纪合同、一手房经纪合同、二手房经纪合同、买方代理合同、卖方代理合同各自的特点及相互区别,房地产经纪纠纷的主要类型。
  了解合同的涵义,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作用。
  五、房地产经纪信息
  掌握房地产经纪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与利用。
  熟悉房地产经纪信息的涵义,房地产经纪信息管理的原则,房地产经纪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主要类型。
  了解房地产经纪信息的特征、作用,房地产经纪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实例。
  六、房地产价格
  掌握房地产价格的特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房地产价格的构成、比较法。
  熟悉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收益法。
  了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方法体系。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
  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性质和功能,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熟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内涵、业务类型和主要经营模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内部的主要部门、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要形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内的主要岗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八、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素质
  掌握房地产经纪职业道德的内涵,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基本礼仪修养,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能的构成。
  熟悉房地产经纪职业道德的内涵及作用,房地产经纪人员提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房地产经纪人员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
  了解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内涵,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知识结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能的培养。
  九、中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业
  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房地产经纪业的历史沿革、现状,房地产经纪业行业管理的主要制度和运作特点。
  十、美国房地产经纪业
  了解美国房地产经纪业的历史沿革、现状,房地产经纪业行业管理的主要制度和运作特点。

  第三部分房地产经纪实务
  一、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营销
  掌握房地产市场营销活动。
  熟悉房地产市场的分类。
  了解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概念。
  二、房地产市场调查
  掌握房地产市场调查的一般内容和不同营销阶段市场调查的要点。
  熟悉房地产市场调查与一般耐用消费品市场调查的区别,房地产市场调查的方法和程序。
  了解房地产市场调查的概念、重要性和特点。
  三、房地产项目定位
  掌握房地产项目定位的概念和内容、房地产市场细分的方法和依据。
  熟悉房地产项目定位的市场分析法、项目SWOT分析方法、建筑策划方法。
  了解房地产项目定位的特殊性和基本过程。
  四、房地产项目定价
  掌握房地产项目市场比较定价法中价目表制定的步骤和价目表调整方法。
  熟悉房地产定价原则,成本定价法、市场竞争定价法和未来收益定价法。
  了解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价格策略。
  五、房地产项目市场推广
  掌握项目推广中的卖点挖掘,推广主题的提炼,推广计划的制定。
  熟悉项目推广中广告策划的内容、活动推广的类型和步骤,楼盘品牌战略的内容构成。
  了解市场推广的概念,推广控制的内容和程序,广告心理研究。
  六、房地产销售
  掌握房地产销售资料、销售人员、销售现场的准备和销售工作流程。
  熟悉房地产销售阶段的划分,销售管理,销售实施各阶段的策略。
  了解房地产销售的法律规定、促销方式。
  七、房地产居间业务操作要领
  掌握相关房地产政策法规与房地产交易操作程序、手续及相关税费。
  熟悉从业城市的规划建设、环境配套、房地产市场动态,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利用,居间业务的有关技巧。
  了解房地产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
  八、房地产转让居间业务操作
  掌握房地产转让居间业务操作主要流程,房地产委托手续,房地产交易手续,交易洽谈,按揭申请所需资料,按揭还款的计算,房地产交易税费的计算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熟悉销售推广,按揭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了解按揭的涵义与特征。
  九、房屋租赁及其他居间业务
  掌握房屋租赁居间业务操作流程,房屋租赁委托,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和房屋租赁税费的计算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熟悉房地产租赁推广。
  了解房屋理财,地产交易,房地产项目居间房屋置换、代办事务业务。
  十、房地产居间业务中的投资顾问
  掌握房地产租赁经营投资分析。
  熟悉房地产买卖投资分析。
  了解房地产居间业务涉及的房地产投资范围。

  第四部分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一、房地产经济知识
  掌握房地产市场和供求,房地产价值和价格的种类。
  熟悉资金的时间价值,房地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
  了解房地产的概念和特性。
  二、城市规划和环境知识
  掌握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城市用地及其评价,居住区的规划布置。
  了解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知识。
  三、建筑工程知识
  掌握建筑物的分类、组成。
  熟悉建筑识图,建筑设备。
  了解建筑材料,工程造价。
  四、房地产测绘知识
  掌握房产面积测量的精度要求,房产图的分类和作用。
  熟悉测绘的基本概念,房地产测绘的特点,地形图和地籍图的内容及应用。
  了解房地产测绘的概念和工作程序,土地面积测算的方法。
  五、金融和保险知识
  掌握房地产贷款,房地产贷款保险。
  熟悉住房置业担保。
  了解金融和保险的一般知识。
  六、统计知识
  掌握统计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房地产统计指标的主要种类和含义,统计数据的搜集和整理。
  熟悉统计指标的概念和分类,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的计算公式及计算。
  了解变异指标,时间序列分析,指数。
  七、会计知识
  掌握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熟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财务会计报告。
  了解会计的概念和作用,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八、法律知识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合同法。
  熟悉中国现行法及之间的效力,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诉讼时效,物权和债权。
  了解法和法律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律规范的种类,法的分类,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九、心理学知识
  掌握心理学知识在房地产经纪中的应用,房地产经纪人的心理素质。
  熟悉心理学中的基本概念,社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
  了解心理的概念,心理学的概念、作用和分类。

  考试使用的题型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属于(  )。
  A、房地产居间  B、房地产代理  C、房地产行纪  D、房地产策划
  参考答案:B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  )。
  A、房地产咨询  B、物业管理  C、房地产经纪  D、房地产价格评估
  E、房地产投资开发
  参考答案:A、C、D

  综合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项选择或多项选择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某市W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需向本市H乡征用40公顷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W公司在小区建设过程中,经过市场调研,决定调整最初确定的开发方案,在部分住宅用地上建造一大型商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并向G购房户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W公司开发大型商场时,以商场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方式弥补工程建设资金不足;在商场投入使用时,W公司将商场底层出租给F公司,租期5年。商场开业一年,W公司由于还贷,将商场整体出售给S公司。
  1、W公司合法占用该小区土地的途径是(  )。
  A、向规划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经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
  B、向规划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向项目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向规划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经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后,经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
  2、W公司要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开发,应办理的手续包括(  )。
  A、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申请
  B、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申请
  C、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3、中介服务机构要合法预售住宅,应出示(  )。
  A、W公司与商品房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
  B、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C、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W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D、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及W公司出具的销售代理委托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
  4、G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了提交申请书、身份证,还应提交(  )。
  A、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
  B、土地使用权证明、购房合同、抵押合同
  C、销售代理合同、购房合同、抵押合同
  D、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文
  5、F公司的租赁行为要合法,应办理(  )。
  A、银行出具同意出租的证明
  B、W公司与F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C、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D、办理商场营业执照
  6、W公司办理商场转让手续时,应向主管部门提交(  )。
  A、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买卖审批书
  B、W公司与S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C、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D、银行、F公司同意转让的证明
  参考答案:1.D;   2.A、B、D;  3.C;
       4.B、D;  5.A、B、C;  6.B、C、D


关于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订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6号)和《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7号)的规定,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10月11、12日举行。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得到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做好考前复习,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现将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订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由我会分别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组织编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一套共五册,定价人民币130元(附赠考试大纲)。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一套共四册,定价人民币120元(附赠考试大纲)。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均采取先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预估的报考人数预定,我会根据预定数量统一发行教材的方式进行。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积极与当地人事部门沟通,确定本地区订购数量,并于2003年4月30日前将订购单(见附件)报我会。
  我会收到订购单后,及时将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送达各地,以保证各地考生在报名时能够购买。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处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如需由我会直接将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送达有关城市,请在订购时单独列出。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由我会统一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版、翻印或发行,违者必究。
  四、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邮政编码:100037;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户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账号:0981896110001;联系人:赵玉环、刘冬宁,联系电话:010-88083156、88083151(传真)。
  个人需零星购买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辅导教材,可与北京福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9835。
  
  附件1: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订购单
  附件2: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辅导教材订购单

 

                                      二○○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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