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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5〕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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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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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2日 |
8:00—11:00 8:00—12: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基础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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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14:00—18: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基础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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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3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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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三、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05年7月11-7月29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 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北京地区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报名网页上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名费用。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申报表,按照规定在申报表上贴好本人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证件照,尺寸规格:34mm×45mm,与上传照片一致),经所在单位盖章,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监考员并领取报名费用发票。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缴费者可于2005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网上查阅并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准考证、申报表及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的大纲征订发售工作由北京京联设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设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地点: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12H(联系电话:66001575、66001576)。
附件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